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房地產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房地產糾紛、建筑工程糾紛、二手房交易糾紛、國有土地轉讓糾紛、拆遷補償糾紛、離婚房產分割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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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分割完畢,如何辦理房屋更名登記?
雙方在離婚后,一方辦理房產過戶,另一方必須配合。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可單方面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
同時,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房地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委托書。準備好相關資料后,當事人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然后再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最后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取證。如果是離婚雙方當事人共有住房,那么辦理析產住房手續時候,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簽字。
規定是夫妻倆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住房,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兩人有平等的處置權力。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針對于夫妻雙方對于房產的相關過戶,首先需要夫妻雙方進行配合才能夠進行轉移。然后轉移的具體對象需要根據夫妻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后所進行對于房產的處置或者是再進行法律訴訟之后,法院對房產的分配來進行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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