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房地產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房地產糾紛、建筑工程糾紛、二手房交易糾紛、國有土地轉讓糾紛、拆遷補償糾紛、離婚房產分割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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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了,但不想買了怎么辦?
1、定金階段:
這個階段雙方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真正的存量房買賣合同還沒有成立,嚴格來說不存在退房的問題,實際上是退定金的問題。一般情形下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2、已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未實際履行:
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解除合同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對方都有權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要求對方履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構成根本性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有單方解約權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已簽訂合同且已部分履行: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后,買方已經交付部分購房款,并辦理了入住。這個階段解除合同既有買方的原因,也有賣方的原因,比如賣方覺得房子漲價了,不想賣了,想反悔。這個階段除與上述要求一致外,還涉及物業、裝修損失、搬離時間等問題。
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買方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如達不成協議買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已經完成過戶階段:
買方繳稅了個稅、營業稅、契稅等房產交易稅,且完成了過戶手續,一般情況下此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買方是不能退房的。但因擔保機構,或者中介公司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買方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買方退房并承擔相應的損失。在房屋過戶后發現嚴重質量問題也是可以退房的。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于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房屋買賣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系復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退房過程中有很多細節問題要處理,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建議購房者事先就退房的問題咨詢一下律師,或者請律師協助解決退房過程中的事宜,避免退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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